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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硫吸收塔外护板加固修复施工

点击数: 发布:2019-02-27 来源: 春晖高空

脱硫吸收塔外护板加固修复施工
一.总则
本技术规范仅适用于民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脱硫系统1号脱硫吸收塔出口净烟道水平段外护板加固修复施工的技术要求。承包方提供脱硫系统1号脱硫吸收塔出口净烟道水平段外护板加固修复施工所需的施工材料、设施、工器具等供货。自行准备所有施工设备,自行准备所有保障安全材料设施、保证文明施工和劳动保护的措施及用具,在承诺的工期内完成工程修复。
二 、工程概况
民生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三门峡项目部三期1×1050MW发电机组脱硫系统采用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工艺,脱硫剂为石灰石(CaCO3)。吸收塔采用单回路喷淋空塔。每台锅炉的脱硫系统均采用一炉一塔方案。
三、工程范围,具体内容有:
1、1号脱硫吸收塔出口净烟道水平段顶部外护板修复;
2、修复施工所需要的材料起吊费用及施工过程需要的脚手架费用。
3、现场隔离等安全措施。
4、施工要求:
4.1.1 承包方提供和采取可行的措施保证在现场检修过程不对现场造成污染。
4.1.2 承包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协议的优质产品。
4.1.3 承包方遵守发包方的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并在得到进入现场的通知后1天内,在现场开始实质性工作,并服从发包方的整体调度安排。
4.1.4 承包方应保持其工作现场的清洁,不得使用对设备和建筑有损害性和二次污染的清洗剂或工具。
4.1.5 承包方应采取足够的措施避免其工作现场出现安全隐患和事故,并对出现的这类安全责任负责,并且承担全部的损失及赔偿。
4.1.6 承包方要严格按照发包方提供的系统说明检修和检验要求进行作业。严格按照检修作业指导书、图纸中所明确的检修过程中需要进行验收、检查的范围和指标进行质检,并按照要求编制提供相应的自检数据表样。
4.1.7 承包方的工作应该遵守工艺要求,承包方不能单方面修改,如要变动要向发包方汇报,并得到批准方能施工。
4.2工作准备:
4.2.1.首先确认检修项目内容标准。
4.2.2.准备确认施工所需的材料备件是否齐全完备。
4.2.3.预先布置检修现场,做好隔离措施。
4.2.4.根据工作安排、保温外护板修复的合理顺序安排工作票的提前办理。
4.3维修方案
4.3.1净烟道北侧平台搭设相应脚手架,脚手架高度约12米;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4.3.2净烟道上部作业面铺设安全绳;
4.3.3将修复材料及工器具使用300T吊车送至5号吸收塔出口净烟道(方形)顶部;
4.3.4先对损坏的保温外护板进行修补,对其余的保温外护板进行检查加固。
4.4 安全保证
4.4.1. 所有参修人员必须经《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本检修。
4.4.2. 建立严密的安全管理体系。
4.4.3. 作业成员开工前必须详细了解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技术交底,由工作负责人在开工前以提问方式进行检查,对交待不清的班组负责人进行考核。
4.4.4. 检修中所使用的各种电气设备必须经绝缘检验合格,方可带入检修现场。
4.4.5. 起重过程中做好现场隔离工作,起重操作必须持证上岗。
4.5 质量保证
4.5.1.严格执行检修工艺规程,按规程要求进行检修。
4.5.2.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成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
4.5.3.各检修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5、技术要求:
5.1技术准备
  5.1.2 办理相关工作票
  5.1.3工作负责人对工作班人员进行技术交底,技术负责人应对检修过程中的技术问题负责,应及时处理检修期间发生的影响安全、质量的技术问题,把好技术关;检修期间,各检修人员必须按技术交底要求进行检修,发现问题及时向技术负责人反映,以便及时解决。
  5.1.4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各专业人员配备充足符合需要。
  5.1.5工器具已到位,检查和试验工作完成,各种手续和证件完善。
  5.1.6施工材料和施工部件必须满足施工要求。
  5.1.7安全措施已经按照施工措施、方案的要求设置完成,通过检查。
5.2作业人员配置、资格
序号 作业人员工种 数量 资格 职责
1 技术人员 2   能对施工作业中的技术问题做出指导。
2 普工 2    
3 起重工 1 具有安监局颁发的上岗证书 熟悉掌握吊装技术、要求,了解吸收塔安装特点,具有多年吊装带施工经验。
4 架子工 6 具有搭设证书  
 
5.3质量标准
5.3.1本工程采用的技术规范(包括但不限于此下规范):
(1)GB50026-93   《工程测量规范》
(2)GB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3)GB50224-95   《建筑防腐蚀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4)GB50300-2001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5)JGJ_130-2011)《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
(6)GB51210-2016 《建筑施工脚手架安全技术统一标准》
(7)DL/T5210.1-2005  《电力建设施工质量验收及评定规程 第一部分:土建工程》
(8)其它国家现行的的相关的工程施工、检测、验收的相关全部技术规范;
(9)以上标准规范如有新的标准规范,执行新标准规范,代替原有标准规范;
5.3.2在施工当中使用M6×30或M6×125的不锈钢316L自攻螺丝(抽检30%),铆钉间距200mm。
5.3.3固定骨架使用40*40镀锌角铁,外护板采用镀铝锌材质,厚度为0.75mm,板型为YX35-125-750(板型要与现场完全一致),保温棉采用憎水岩棉毡,厚度为50mm。
5.3.4在彩钢板交接处凹凸不平处用中性固化硅酮胶填充实补平,确保没有渗漏水现象。
5.3.5加固完成后,对新旧螺栓及固定结构部件均进行防腐处理,颜色与原彩钢板同色。
5.3.6紧固钉需垂直于外护板表面,紧固牢靠,排列整齐,间距均匀一致,安装时预先拉线定位。
5.3.7外护板上下层压型板的波形要对齐。
5.3.8生产区域外护板加固及防水工作完成后,能够实现抵御33米/秒风速的袭击,已作防水部位能保证暴雨天气严密无渗漏。
5.4 脚手架部分技术要求
脚手架搭设必须符合《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脚手架使用管理重点要求(试行)》相关规定,并严格按照环境公司《关于规范重大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和许可流程的通知》和分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性较大作业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大唐环境安〔2018〕217号)要求,对于高度超过24米的脚手架执行二级重大危险作业管控流程,高度超过50米的脚手架执行一级重大危险作业管控流程,三措两案需经过专家论证会论证。
5.4.1 构配件
5.4.1.1脚手架管
(1)脚手架钢管应采用符合《直缝电焊钢管》GB/T13793或《低压流体输送用焊接钢管》GB/T3091中规定的Q235普通钢管,其规格尺寸宜采用Φ48.3mm(±0.5)×3.6mm(±0.36),每根钢管的最大质量不应大于25.8kg。
(2)新脚手架管要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和质量检验报告,表面平直光滑,不能有裂缝、结疤、分层、错位、硬弯、毛刺、压痕和深的划道。钢管应涂有防锈漆,严禁打孔。
(3)旧脚手架管应每年进行一次锈蚀检查,表面锈蚀深度不大于0.18mm,钢管弯曲变形在规范允许范围内。
5.4.1.2扣件
(1)扣件采用可锻铸铁或铸钢制作,其质量和性能应符合《钢管脚手架扣件》GB15831的规定。
(2)新购置的扣件应有生产许可证、法定检测单位的测试报告和产品质量合格证明,并进行防锈处理。
(3)扣件在使用前要逐个检查,有裂纹、变形、不完整、螺栓螺纹滑丝的严禁使用。
(4)扣件在螺栓拧紧扭力矩达到65N·m时,不得发生破坏。
5.4.1.3 脚手板
(1)脚手板采用铁质脚手板,严禁使用竹、木制脚手板,每块质量不宜大于30kg。
(2)冲压钢脚手板的材质应符合《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级钢的规定并有产品质量合格证,入厂时要进行验收,不得有裂纹、开焊与硬弯,有防滑措施,表面涂防锈漆。
5.4.1.4 连墙件
连墙件的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GB/T700)中Q235-A的规定。连墙件(连接点)应靠近主节点设置,偏离距离不大于300mm。脚手架不能设置连墙件或与构架牢固连接时,必须采取架设抛撑等防倾覆措施
5.4.1.5 经检验合格的构配件应按品种、规格分类,堆放整齐、平稳,堆放场地不得有积水。
5.4.1.6 应清除搭设场地杂物,平整搭设场地,并使排水畅通。
5.4.2 搭设
5.4.2.1 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应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5.4.2.2 每搭完一步脚手架后,应校正步距、横距及立杆的垂直度。
5.4.2.3 立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2)立杆接长除顶层顶步可采用搭接外,其它各层各步接头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立杆的对接扣件不得在同一高度内,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A、两根相邻立杆的接头不应设置在同步内,同步内隔一根立杆的两个相隔接头在高度方向错开的距离不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至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步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采用不少于2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固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D、当搭至有连墙件的构造点时,在搭设完该处的立杆、纵向水平杆、横向水平杆后,应立即设置连墙件;
E、立杆顶端宜高出墙上皮1m,高出檐口上皮1.5m。
5.4.2.4 纵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纵向水平杆宜设置在立杆内侧,其长度不宜小于3跨;
2)纵向水平杆接长宜用对接扣件,也可采用搭接。对接、搭接应符合下列规定:
A、纵向水平杆的对接扣件应交错布置各接头至最近主接点的距离不宜大于纵距的1/3。
B、搭接长度不应小于1m,应等间距设置3个旋转扣件固定,端部扣件盖板的边缘至杆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C、纵向水平杆应作为横向水平杆的支座,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立杆上。
3)在封闭型脚手架的同一步中,纵向水平杆应四周交圈,用直角扣件与内外角部立杆固定。
5.4.2.5 横向水平杆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主接点必须设置一根横向水平杆,用直角扣件扣接且严禁拆除。主接点处 两个直角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mm。
2)作业层上非主节点处的横向水平杆,宜根据支承脚手板的需要等间距设置,最大间距不应大于纵距的1/2;
3)双排脚手架横向水平杆的靠墙一端至装饰面的距离不应大于100mm。
5.4.2.6 脚手架必须设置纵、横向扫地杆。纵向扫地杆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底座上皮不大于200mm处的立杆上。横向扫地杆也应采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紧靠纵向扫地杆下方的立杆上。当立杆基础不在同一高度时,必须将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向低处延长两跨与立杆固定,高低差不应大于1m。
5.4.2.7 连墙件、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连墙件的强度、稳定性和连接强度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GBJ 18)、《钢结构设计规范》(GB 17)、《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J 10)等的规定。
2)高度在24m以下的脚手架必须在外侧立面的两端各设置一道剪刀撑,并应由底至顶连续设置;中间各道剪刀撑之间的净距不应大于15m。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应在外侧整个立面整个长度和高度上连续设置剪刀撑;
3)剪刀撑、横向斜撑应随立杆、纵向和横向水平杆等同步搭设,各底层斜杆下端均必须支承在垫块或垫板上。
 5.4.2.8 扣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扣件规格必须与钢管外径相同;
  2)在主节点处固定纵向和横向水平杆、剪刀撑、横向斜撑等用的直角扣件的中心点的相互距离不应大于150mm;
  3)对接扣件的开口应朝上或朝内;
5.4.2.9 作业层、斜道的栏杆和挡板的搭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和挡板均应搭设在外立杆的内侧;
2)上栏杆的上皮高度应为1.2m;
  3)挡脚板高度不应小于180mm;
4)中栏杆应居中设置。
5.4.2.10 脚手板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1)脚手板应满铺、离开墙面120-150mm;
  2)脚手板的探头应用直径3.2mm的镀锌钢丝固定在支承杆件上;
  3)在拐角、斜道平台口处的脚手板,应与横向水平杆可靠连接,防止滑动;
  4)自顶层作业层的脚手板往下计,宜每隔12m满铺一层脚手板。 
5.4.3  拆除
5.4.3.1 拆除脚手架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规定:
1)应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件、支撑体系等是否符合构造要求;
2)应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和措施,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3)应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5.4.3.2 拆除脚手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拆除作业必须由上而下逐层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2)连墙件必须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整层或数层拆除后再拆脚手架;分段拆除高差不应大于两步,如高差大于两步,应增设连墙件加固;
3)当脚手架拆至下部最后一根长立杆的高度(约6.5m)时,应先在适当位置搭设临时抛撑加固后,再拆除连墙件;
4)当脚手架采取分段、分立面拆除时,对不拆除的脚手架两端,应先加设连墙件及横向斜杆加固。
5.4.3.3 卸料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构配件严禁抛至地面;
2)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及时检查、整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
6、其他要求
6.1.承包方根据发包方项目要求安排足够的检修施工人员并配备相应的项目经理1名,专职技术员1名,当发包方在已方施工中发现已方现场施工人员不能够保证在相应的检修工期内完成检修项目时,承包方应无条件立即增加检修人员,确保项目按时按量完工。
6.2.合同执行期间,承包方若因人员或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服务态度等方面出现问题,损害公司利益,发包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承包方无条件接受。
6.3 所有施工人员必须购买不低于80万以上的人身伤害保险。
7、工期要求,本项目施工时间为:自发包方通知之日起10天内竣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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